家藏受保护动物部位 男子不认罪2.1万保外



(麻坡4日讯)华裔男子在家中藏有4种受保护动物的身体部位,今日在法庭面控4项罪状,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总额2万1000令吉保外候审。
据了解,被告收藏的物品包括马来熊爪子、亚洲象牙制品、虎皮及山猪獠牙。其中,马来熊、亚洲象及老虎皆属于完全受保护动物,山猪则是受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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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来自麻坡,现年56岁的郑平兴(译音)。
首两项控状指他于8月30日,在麻坡一单位,在没有特别准证的情况下,分别收藏1个老虎及1个马来熊的身体部位,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68(2)(c)条文。罪成,每个动物部位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5年。
第三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非法藏有5个亚洲象的身体部位,抵触相同法令的第68(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第四项控状则指他藏有2个山猪身体部位,抵触同法令的第60(1)(b)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野生动物保护局检控官雅农拉克薇吉在庭上以案情严重为由,要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释,或提高保释金及设下附带条件。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郑志富辩称,被告所涉罪行并非不可保释,而被告患病及必须进行物理治疗,还需照顾82岁的母亲及有智力障碍的弟弟。
他表示,被告已被扣留5天,若继续关押,将会影响其治疗,家人也无人照料,被告甚至可能失去工作。
法官莎雅妮过后裁决,被告首3项控状各以6000令吉保外,第4项控状保释金为3000令吉,同时须有1名保释人、交出护照,并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此案择定10月7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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