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电子烟也发布电子烟广告 19岁少女被令接受缓刑监视评估



(新加坡19日讯)在住所持有7支电子烟,也曾在社交媒体发布电子烟广告和售卖电子烟,19岁少女被控。法官令她接受缓刑监视评估,案展9月30日下判。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蔡柏茵(译音)面对3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控状。她今日在庭上对其中两项认罪,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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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人员接获情报,于去年12月19日突击被告位于裕廊西的住所,并起获了一支装有烟弹的电子烟和6支一次性电子烟。这些电子烟是供被告个人使用。
卫科局人员也起获被告的手机,并查出她曾协助朋友从马来西亚购买电子烟。另外,被告也曾于10月22日在聊天平台WhatsApp发布有关电子烟的广告。
控状也显示,被告早前于8月3日向他人出售了3支一次性电子烟。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新币;约6582令吉)。
在新加坡,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属违法行为,违例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元,或坐牢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
据报道,电子烟问题日益严峻,新加坡总理黄循财日前在国庆群众大会上说,该国目前为止一直把电子烟视为烟草,最多处以罚款。
不过,考虑到电子烟未来可能含有比依托咪酯更具成瘾性和危害性的毒品或有害物质,该国政府决定将电子烟当成毒品问题应对,全面升级执法和公共教育。
这意味着,贩卖含有害物质电子烟的人,将面对监禁和更重的刑罚。该国政府预计不久后将依托咪酯归类为C级毒品,即改以滥用毒品法令严加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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