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新加坡一名32歲的女房屋經紀接受醫美療程出事喪命,其家人入稟當地高庭,起訴醫美醫生和經營診所的公司,索償至少25萬元(新幣,下同)。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女房地產經紀劉麗婷,2019年3月8日到新加坡濱海灣一帶的一家美容診所進行醫美療程時,不知何故突然全身抽搐,心臟驟停送院,並在醫院靠生命維持器活命,昏迷5天后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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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和經營醫美診所的公司早前已被控。
弟弟劉俊豪(29歲)是劉麗婷的遺產執行人,他去年代表父母和3位姐妹入稟新加坡高庭,向涉事的醫生陳炳義(34歲)和經營事發診所的公司索償。
新加坡高庭審理的索賠案,數額從25萬元起跳。
索賠狀披露,劉麗婷當天早上11時30分左右到診所,要求治療皮膚乾燥、皺紋、毛孔粗大等問題,以及進行排毒的螫合療法(chelation)。
醫生為她實施了相應的醫美療程,包括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的螫合療法。
療程期間,家人指答辯方為劉麗婷吊點滴,注射加入了EDTA的混合劑,結果出狀況被送院。送院後,答辯醫生被指未通知她注射了EDTA,導致院方沒能及時診斷並加以治療。
院方最後宣告劉麗婷嚴重腦創傷,治療無效,5天后拔管。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針對劉麗婷的驗屍報告證實死因為EDTA中毒,家人認為是事發時注射的混合劑所導致。
家人指出,醫生當時僅問劉麗婷之前是否做過排毒或螫合療法,沒詳細解釋會出現包括肝腎損害、血液異常、心臟併發症等嚴重副作用。
此外,螫合療法是通過靜脈注射化學物質排出有毒重金屬,通常用於鉛中毒的病患,在醫美範疇內屬違禁療法,但醫生也沒告知此事。
因此,家人認為答辯方未盡責任,提供不當治療,導致劉麗婷因其疏忽行為而死亡。(人名譯音)
答辯方:女經紀堅持進行排毒 出事時未注射EDTA
答辯方指死者堅持要進行排毒療法,堅稱出事時尚未注射致命的EDTA。
答辯方指劉麗婷2019年1月29日首次上門治療皮膚問題,第二次即事發當天,劉麗婷告知因之前效果好而再次光顧,也透露因出國而擔心吸入了濁氣,才要求進行螫合療法,並且在醫生解釋後依然堅持療程。
醫生堅稱,雖準備好了吊點滴,但還沒開始注入,劉麗婷就出事了。
他們將其送往醫院後也通知了劉麗婷的母親,並輾轉得知劉麗婷生前有服用精神藥物、減肥產品和保健品,其母親用了同樣產品還出現心悸及失眠問題。
答辯方認為,劉麗婷血液中的EDTA有可能是輸血過程中被汙染、或住院時用的藥物含有EDTA,以及即使事發時點滴已啟動,最多才吊了6分鐘,不可能出現致命的劑量。
他們稱,劉麗婷的死因有可能是基於她生前服用的精神病藥物、不知名的減肥產品和其他保健品、胃裡驗出的400克黃色藥丸殘渣,或綜合因素。
索賠狀詳列 死前所受痛苦
家人在索賠狀詳列劉麗婷死前經歷的痛苦,包括事發後出現心源性休克、低血壓、心跳過速,經搶救後接上體外膜式氧合器維持生命。
電腦斷層掃描顯示劉麗婷腦腫、腦缺氧缺血、腎功能受損,住院當天就開始洗腎,直到過世。
劉麗婷也因嚴重貧血而需輸血,到了第4天,腦幹已無反應,嚴重腦損傷,心臟功能也嚴重受損。
由於上述種種,加上心肺腎並無好轉的跡象,意味著幾乎無可能康復,劉麗婷進而被宣告腦死。
每年給共3萬家用
劉麗婷每年給3萬元供父母和妹妹開銷。
在索償的項目內,家人披露劉麗婷過世前健康良好,生活積極快樂,2016年收入達12萬元,2017年達9萬3500元,前途無量,收入也可能繼續增加。
由於父親已退休,母親是家庭主婦,劉麗婷支付家庭開銷,每年也給67歲父親和61歲母親以及19歲幼妹共3萬元的家用。
目前的索償數額達5萬3000多元,包括醫療費、葬禮費、火化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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