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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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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3pm 23/03/2023

骗局

投资讲座

房地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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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被诱60万新元买巴西公寓 夫妻告女商人索赔

(新加坡23日讯)一名妇女参加,结识自称是“家”的女商人,后者被指误导妇女与丈夫,包括声称已取得当地政府支持,以及投资能取得两成回报,以诱使夫妇掏出近60万元(新币,下同)在巴西买公寓,但原来相关房地产项目是个。夫妇如今起诉女商人与她的生意伙伴索讨赔偿。

女商人称自己也是受害人

不过女商人辩称,自己与生意伙伴也是受害人,两人买下9个巴西公寓单位,如今同样血本无归,而且两名起诉人本身是有经验的投资者,他们应为自己所做的投资决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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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民事官司本月份在高庭开审,本周续审。

发起索偿官司的是妇女叶艾梅与她的丈夫侯万新,被起诉者包括女商人郭香玲、她的前夫与生意伙伴傅伟龙,以及5家与两人有关的活动、投资与房地产公司。诉方所要索讨的赔偿金额约70万元,包括利息在内。

根据《联合早报》所查阅的法庭文件,叶艾梅在2011年10月参加一项免费投资讲座,认识当时的主讲人郭香玲,后者介绍自己为房地产投资方面的专家。之后,在郭香玲邀请下,叶艾梅花近3000元参加一项由郭香玲主办的培训活动。郭香玲称,出席者有机会参与一些独家投资项目。

隔年,叶艾梅收到郭香玲所发来的巴西两个住宅项目“Casa Nova”与“Bosque”的资料,并出席这两个项目的讲解会。

诉方称,郭香玲与傅伟龙在电邮与讲解会上做出许多误导性的陈述,包括声称住宅项目已获巴西政府的支持,以及郭香玲花一年的时间与一笔金额达六位数的投资,来确认与住宅项目有关的各种细节。

叶艾梅与侯万新先后在2012年9月与12月,与一家名为Eco House Brazil的公司签下两份买卖协议,分别以23万元与36万8000元的价格购买“Casa Nova”与“Bosque”的公寓单位。

买卖协议中也说明起诉人可在一年内获得两成的投资回报。然而,叶艾梅与侯万新后来发现,巴西当地根本没有“Casa Nova”与“Bosque”的房地产项目,交由律师事务所托管的买房资金也不翼而飞。

诉方的立场是,两名答辩人由始至终都知道房地产投资项目是个幌子,而且郭香玲也从中赚了一笔佣金;即使答辩人对骗局不知情,那是他们的疏忽,并且必须为夫妇俩的损失负责。

但辩方驳斥,在讲解会上介绍巴西住宅项目的是一名来自Eco House房地产公司的男子,而不是郭香玲。同时,两名答辩人并非相关项目的发展商,他们也有份投资项目,一共买9个公寓单位,两人也蒙受损失。

辩方指出,起诉人不应把投资损失怪罪他人,毕竟两人是有经验的投资者,他们应为自己的投资决定负责。(人名译音)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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