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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3pm 30/09/2022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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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儿控3罪 禁保外 21日过堂

(八打灵再也30日讯)一名父亲今日在地庭否认在两周前强奸、违反自然性行为及骚扰其,案件择定在10月21日过堂。

该名父亲是55岁的罗里司机,他在法官艾美利亚面前,对上述三项控状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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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在9月18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30分在新街场路,于罗里后座强奸其23岁10个月的孩子,触犯刑法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0年,以及不超过30年,并应被处于鞭刑。

第二和第三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地点、时间及日期发生,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监禁至少5年,最高20年及鞭刑。

对于其猥亵罪,控方根据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提控,若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两种刑法。”

该案副检察司诺哈妮向法庭要求不给予保释,理由是受害者与被告的第二任妻子(不是受害者的母亲)同住,如果准予保释,被告就有接近受害者的风险。

“强奸亲生孩子是一项罪行,为了受害者的安全,应不提供保释。”

被告律师莫纳则认为,其当事人没有逃跑的风险,且自上周六被逮捕以来,一直与警方合作,因此要求法庭准许保释。

“我的当事人承诺不打扰其亲生孩子,也同意附带条件,如每月向警察局报到。”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不允许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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