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跳槽法令》的定义共分为几种情况,若是一位人民代议士被政党开除党籍,便等同于跳槽,其胜选的议席将被悬空,并须进行补选。
此外,任何退出政党后,再加入其他政党者;或是一名独立人士在胜选后才加入某政党,也属于跳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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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若是整个政党退出某个联盟,并加入其他联盟,则不算跳槽。
例如“喜来登政变”,土团党退出希盟与国阵结盟,便不属于跳槽,但阿兹敏拉拢10人退出公正党,则属于跳槽。
至于土团党内不跟随党的决定者,如敦马哈迪和赛沙迪等人,他们无论退党或者被开除,都属于跳槽。
还有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等人,于2015年在伊斯兰党的党选中落败,另起炉灶成立新政党的情况,也是被跳槽法令所制止的。
看到这些建议修改的法案,建议者的别有居心不言而喻,表面上听起来像是为国为民,实际上却漏洞百出。
举例来说,“整个政党退出某个联盟加入其他联盟,则不算跳槽”这点,便足以证明法案的矛盾,只是想壮大某联盟而已,但无论是在朝或在野阵营,谁都不愿看到一党独大而导致难以制衡的局面。
大家要知道,一些能够受委在大选上阵的候选人,在党内是没有担任要职的,有些甚至遭到党内的排挤,这类人民代议士将首当其冲,在面临党内打压之时,还要担心在这项法令下,失去人民代议士的资格。
再来,若是一名表现杰出的国会议员不顺从党领袖的意愿惨遭开除,被除名之际将丧失议员资格,这将导致人民代议士只会一昧的拍马屁和顺从党高层,不会为国为民,这样又何来民主?
因此,不断疯狂吹捧此议题的人,无非就是担心自己的政党势力逐渐衰弱,而想方设法的设立新法来阻止。
作为民主国家,若真的实行以上法案,相信到时懂得政治时局的朝野议员,必定在法案生效之际回归娘家或投入最大的政党,大家是否愿意再次看到一党独大的局面?
所以,朝野政党和公民社会应好好研究此法案,不可让一党独大的局面再次出现,届时在野阵营若少过三分之一的议席,在朝阵营便能以三分二优势修改宪法。
若是好的政策,我们无任欢迎,但若不利于民的疯狂修改政策,受害的将是广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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