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2019年7月的州议会致辞中,提出改革州议员“小额工程拨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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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成直接拨款,由受惠单位自行承担执行工作;
二、取消大额工程拨款,议员只是提呈要求,相关政府执行部门进行落实工作。
现有柔佛州的州议员小额拨款(仅限执政党议员)机制当中,限定了工程拨款必须是不超过2万令吉的小额工程,而且必须经由县署管理。由县署来制定工程规格、委任承包商和进行完工审计和付款,这流程从会计角度来看,其实违背了基本的制衡原则。我建议应当改为直接拨款,以便直接发放全额拨款到学校等受惠者的银行账户,由受惠单位直接寻找性价比最高的承包商;而县署则需要进行完工审计。
举例,做为执政党州议员期间,我的选区一项雨盖凉棚工程就出现有承包商报价比网上的市价高出94%的问题;由于县署委任的承包商不肯让步,最终被迫取消。
我在州议会曾经提出建议,那些贪婪巨额毛利、在面对拨款受惠者拒绝后,将委任信退还县署的承包商与其股东,应该被列入政府的承包商黑名单。
在雪州政府早已落实把所有的小额工程拨款改为直接拨款,并且证明成功有效。
其二,如果我们参考英国国会议员的制度,其实并不存在议员工程拨款。
然而,这需要相关政府执行部门配合议员们提出的建议,进行落实工作。
在现有马来西亚的体制下,每个县都有一个县级的行动理事会,允许该县的国州议员与各个部门开会讨论需要执行的事务。
然而,这非常取决于:议员要懂得当地民生工程需求、县长做为理事会主席的执行和相关政府部门首长的专业能力与配合度。
我们曾经有一位部门首长只会对所有事项表示“在跟进中”,幸好其接任者有执行魄力,对我们提出的民生工程采取快速行动。
我在2020年12月,就曾经在州议会直斥相关部门罔顾人民任由车祸频发,现场拿出“跟进信的跟进信”和当场亲手递交给有关部门的旁听代表,进而道路拨款和解决。
许多民生工程动辄数十万令吉,譬如绿园扩桥超过100万令吉、丰盛港路地下排水通道超过200万令吉、实里拉龙扩路工程60万令吉;不是我们州议员的2万令吉拨款限额能够解决的。
做为接地气的人民代议士,我们应当知道当地重点民生工程需求是什么,进而反映给政府执行部门去落实;就像润滑剂给这个运转的老旧复杂庞大的官僚体系,促进有效发挥作用。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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