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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9
谢国维·宗教信仰间的互信
作者: 谢国维

按照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的规范,县市议员的职权与责任范围局限于市政建设。但是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县市议员实际上处理及被要求处理的事务,以“包山包海”4个字形容,相信绝大部分的县市议员同仁一定感同身受。

就我个人而言,在市政与民生投诉之外,除了之前提过的公民权问题,另一个极度棘手的就属涉及宗教信仰的问题。我在不久前接获市民的求助,以向政府提出申请合法化某座涉及违法兴建的拿督公亭。

在联合该座拿督公亭负责人进行实地勘察与深入了解过后,我被告知该亭由一众善信自费筹建与营运,自设立以来不曾获得政府当局任何的批准。能够无恙维持至今,除了低调行事(例如在县议会、土地局等政府机关放工时间过后才进行膜拜与庆典等仪式,以避开执法人员的检举),靠得就是政治人物的庇护。

为了摆脱困扰大家多年的违建阴影,更为了将来能够公开光明的弘扬信仰,该亭的善信决定向政府当局提出申请,为该亭进行"漂白",并且寻求身兼执业律师的我协助,以期顺利完成所有的程序。

在与县署交涉过程当中(注: 宗教膜拜场所的设立,属于县署的职权(县长会与县安全行动理事会行使),县议会并无任何决策权),我发现纵使我国在各族同胞共同努力下已独立建国超过60年,但是部分的友族官员对华人社会的宗教信仰及其仪式依旧缺乏完整的理解,包括为什么华裔信众坚持要在大树下膜拜拿督公、为什么要大事庆祝俗称"饿鬼节"的盂兰胜会,以及为什么要大事点燃香烛、焚化金纸,引发空污环保的问题。

以上所提到的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政府机关在处理宗教场所或活动的执照及准证的审批过程时,无法无私与秉公办理,进而引发民众的质疑与不满。作为改善现有状况的措施,我建议政府应该在咨询过相关宗教团体的意见后,指派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出任县安全行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并且增加涉及相关执照或准证审批业务的友族官员与其他宗教团体的意见交流。

唯有这样,才能够增加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互信,马来西亚的多元宗教发展才会更加蓬勃,繁荣与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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